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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今年高招录取照顾政策确定最多可加10分

来源:转载作者:东南网发布时间:2014年06月05日 浏览次数: 【字体:

东南网520日讯(本网记者 谢添实)福建省今年高招细则今日出台,录取照顾政策随之敲定。

 

符合规定要求具有照顾的考生均须在规定时间内(530日之前),填写《注意录取考生登记表》并经相关部门审核后(符合异地借考考生应回户籍所在地办理相关手续)上交报名确认地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汇总,逾期不受理。

 

考生若同时享有多项照顾政策的,在录取时,只能享受其中最高一项照顾政策。

 

具体照顾政策如下:

 

同等条件优先录取的照顾政策

 

1.应届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考生,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国家二级运动员(含)以上称号者;

 

2.退出部队现役的考生;

 

3.平时荣获二等功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军人的子女,一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驻国家确定的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二类以上岛屿工作累计满20年的军人的子女,在国家确定的四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或者解放军总部划定的特类岛屿工作累计满10年的军人的子女,在飞、停飞不满1年或达到飞行最高年限的空勤军人的子女,从事舰艇工作满20年的军人的子女,在航天和涉核岗位工作累计满15年的军人的子女,残疾人民警察、因公牺牲人民警察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人民警察子女;

 

4.散居在汉族地区的少数民族考生。

 

5分的照顾政策:

 

1.自谋职业的退役士兵;

 

2.应届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考生,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参加重大国际体育比赛集体或个人项目取得前6名,全国性体育比赛个人项目取得前6名(须出具参加比赛的原始秩序册、成绩单册)。

 

10分的照顾政策:

 

1.应届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考生,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得省级优秀学生称号者;

 

2.应届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考生,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得全国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全国决赛一、二、三等奖者;

 

3.应届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考生,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得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含全国青少年生物和环境科学实践活动)或“明天小小科学家”奖励活动或全国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一、二等奖者,或在国际科学与工程大奖赛或国际环境科研项目奥林匹克竞赛中获奖者;

 

4.宁德市、罗源县、连江县、福州市晋安区的北峰山区(日溪乡、宦溪镇)、漳浦县湖西乡、赤岭乡,龙海市隆教乡,永安市青水乡,上杭县官庄乡、庐丰乡,宁化县治平乡的畲族考生;晋江市陈埭镇、泉州台商投资区百崎乡的回族考生;华安县高山族聚居点的高山族考生;生活在高山(享受高山补贴)、海岛(无桥梁、海堤与大陆相连)的少数民族考生;

 

5.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并可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6.烈士子女;

 

7.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大军区(含)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

 

另外,平潭岛少数民族考生享受高考加分照顾政策2014年继续实行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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