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工会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组织机构>校工会 > 详细内容

党对工会工作领导

来源:本站原创作者:佚名发布时间:2011年10月28日 浏览次数: 【字体:
一、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党对工会工作领导的重要意义、指导思想和基本要求

1.充分认识加强和改进党对工会工作领导的重要意义。工人阶级是我们国家的领导阶级,是社会主义建设和改革开放的主力军,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是我们党一贯坚持的根本方针。工会是党领导的工人阶级的群众组织,是党和政府联系职工群众的桥梁和纽带,是国家政权的重要社会支柱,是职工合法利益的代表者和维护者。各级党委要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强和改进党对工会工作领导的重要性,把更多的资源和手段赋予工会组织,把党政所需、职工所急、工会所能的事更多地交给工会组织去办,努力推动我省工会工作提高到一个新水平。

2.进一步明确加强和改进党对工会工作领导的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的根本方针,坚定不移地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工会发展道路,引导全省各级工会自觉服从服务于全省工作大局,不断扩大工会工作覆盖面,增强工会组织凝聚力,团结动员广大职工为福建科学发展、跨越发展建功立业。

3.准确把握加强和改进党对工会工作领导的基本要求。把握工会工作的政治方向、指导原则、方针政策和根本任务,实现党对工会工作的思想政治领导和组织领导;保障工会在政治、经济和社会生活中的地位,充分发挥工会在组织职工、引导职工、服务职工、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中的重要作用;加强政策制定、干部选配、宣传舆论和关系协调等工作,为工会工作创造良好的环境;支持工会从自身性质和特点出发,全面履行各项社会职能,依照法律和章程独立自主、创造性地开展工作。

二、充分发挥工会在团结动员广大职工推动福建科学发展、跨越发展中的重要作用

1.组织职工当好福建发展主力军。各级工会要自觉地服从和服务于党和政府的工作大局,围绕经济社会发展目标,以科学发展为主题,以加快转变、跨越发展为主线,广泛实施为“十二五”规划建功立业劳动竞赛,努力把广大职工动员和组织到经济建设主战场上来。深入开展创建“工人先锋号”活动,推动企业技术进步,增强企业自主创新能力,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在深化改革、加快发展中充分激发广大职工的劳动热情和创造活力。大力弘扬伟大的劳模精神和工人阶级的伟大品格,认真贯彻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方针,为广大职工充分发挥主力军作用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2.引导职工推进我省工人阶级知识化进程。各级工会要充分发挥“大学校”作用,加强职工思想政治工作,按照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要求,引导职工树立正确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增强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和个人品德修养。全面实施职工素质建设工程,着力抓好岗位练兵和技术比武,深入开展企业文化、职工文化建设,努力培养知识型、技能型、创新型职工队伍。建立健全职工技能培训机制,完善职工培养深造、考核晋级、提职提薪等激励政策,为职工勤奋学习、岗位成才创造良好条件。

3.服务和帮助职工解决好生产生活问题。各级工会要配合党和政府做好保障和改善民生工作,充分发挥在实施积极就业政策、推动分配制度改革、加强社会保障制度建设、改善职工生产生活条件等方面的作用。及时了解职工群众的困难和疾苦,通过形式多样的送温暖活动,为职工特别是困难职工、农民工提供就业介绍、技能培训、生活救助、医疗互助、法律援助和金秋助学服务,解决好职工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努力为职工排忧解难。

4.切实维护好职工群众的合法权益。各级工会要进一步突出和履行好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基本职责,以发展和谐劳动关系为主线,以维护职工劳动经济权益为重点,推动企业规范用工行为,积极履行社会责任,促进职工实现体面劳动。工会在协调劳动关系矛盾中要进一步发挥优势、积极作为,促进职工队伍团结和社会稳定。有关职能部门要密切配合,大力开展和谐企业创建工作,共同推动企业建立和发展和谐劳动关系、和谐环境关系、和谐社会关系。

三、建立健全工会工作的领导体制

  1.健全党委对工会工作的领导制度。各级党委要把工会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进一步完善党委定期研究工会工作制度。每届党委任期内至少召开一次工会工作会议,就新时期工会工作的重大问题进行研究部署;县以上(含县)党委常委会每年都要听取工会工作汇报,研究和解决工会工作中遇到的突出问题。把工会组织建设纳入党的建设的工作目标,做到党建与工建统一部署、统一检查、统一考评。深入开展党工共建、创先争优活动,坚持党建带工建,做到共建组织、共建队伍、共建阵地。

2.完善政府联系工会工作制度。各级政府及其部门要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以下简称《工会法》)、《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办法》等法律法规,不断完善工会民主参与机制。坚持和完善政府与工会联席会议制度,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研究解决职工群众和工会组织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坚持和完善工会列席政府有关会议的制度,在制定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政策措施时听取工会意见;坚持和完善由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工会、企业代表组织组成的劳动关系三方协商会议制度,协商解决劳动关系运行中的重大问题;坚持和完善政府相关部门与工气会共同参加的维护职工合法权益联席会议制度,定期研究解决职工反映的突出问题。

共4页 您在第2页 首页 上一页 1 2 3 4 下一页 尾页 跳转到页 本页共有10258个字符
[打印文章] [收藏本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