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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对工会工作领导

来源:本站原创作者:佚名发布时间:2011年10月28日 浏览次数: 【字体:

3.拓宽工会宏观参与渠道。各级党委要支持工会建立向同级人大、政协通报情况的制度。人大研究、论证有关职工利益和涉及工会工作的地方法规草案应注意听取和吸收工会的意见,有计划地建立比较完善的职工权益法律法规保障体系,为工会依法维权创造良好条件。重视发挥工会在人大议案、政协提案中的作用,为工会反映职工的呼声和要求提供更加有效的平台。各级人大、政府开展的劳动法律法规执法检查和政协开展的专项视察活动,应邀请同级工会参加。确保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中职工特别是一线工人、工会代表的比例,使之与我省不断壮大的工人阶级队伍相适应。工会要依法做好人大代表中职工代表候选人和政协工会界委员人选的推荐工作。

4.发挥工会党组在工会组织中的领导核心作用。各级地方总工会党组要进一步突出学习型党组织建设,认真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加强思想政治建设和能力培养,坚持和健全民主集中制,做好工会干部管理工作,团结干部群众努力完成党委交给的任务,在领导工会工作中切实发挥核心作用。大力推动工会组织体制创新、运行机制创新和活动方式创新,努力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把工会组织建设成为职工群众信赖的“职工之家”。

四、进一步完善工会工作机制

1.完善职工民主管理机制。各企业必须依法建立以职工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民主管理制度。企业制定或决定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依法应当经职工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决定的规章制度或重大事项,包括企业改革改制方案、职工裁减安置方案、集体合同草案等,应当依法办理;未经审议、通过或决定的,不得实施。国有、国有控股公司的董事会、监事会成员中职工代表的产生,应当严格依照公司法执行,国有控股公司的董事会成员中应当有职工代表,其工会主席和副主席可作为职工董事、职工监事的首选候选人,由工会提出,经职工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民主选举进入董事会和监事会。各企业、事业和机关要推行厂务(校务等)公开,保障职工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

2.完善协调劳动关系机制。构建职工利益协调机制、诉求表达机制、矛盾调处机制、权益保障机制,大力发展规范有序、公正合理、互利共赢、和谐稳定的新型劳动关系。依法督促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合同制度和集体合同制度,保证合同履约兑现。全面推行工资集体协商,建立工资协商要约制度,形成职工工资协商共决机制、正常增长机制和支付保障机制。劳动、税务等部门要采取相应措施推进工资集体协商工作。支持工会建立工资集体协商指导员队伍,着力提高开展工资协商的能力。支持工会建立和完善企业、行业和区域性劳动争议调解组织。

3.完善劳动法律法规的群众监督机制。支持工会建立健全劳动法律群众监督组织,开展工会劳动法律监督检查活动。上级工会可以派员深入企业,对企业执行劳动法律情况进行监督,就企业履行劳动合同、集体合同特别是执行用工标准、工资标准、劳动时间、劳动安全、职业卫生、社会保障福利以及女职工特殊保护等情况,提出意见和建议。工会对侵害职工合法权益的行为,可以向企业下达劳动法律监督意见书,企业要重视并切实整改;不予整改的,工会可提请劳动主管部门依法予以查处。建立人民法院与工会联系制度,各级人民法院要组成职工维权合议庭,依法调解和审判劳动纠纷案件。

4.完善工会帮扶工作体系。构建党政主导、部门配合、工会运作、社会支持的“大帮扶”格局,努力提高为职工群众解难事、办实事、做好事的实际成效。把困难职工帮扶中心建设纳入社会救助体系,加强帮扶中心特别是农民工集中区域的困难职工帮扶站建设,形成省、市、县、乡镇(街道)四级帮扶网络。工会旨在帮助困难职工开展的就业介绍和职业培训,享受政府相应的补贴。各级政府财政要从技术和物质上对职工医疗互助活动予以必要的帮助,推动职工医疗互助不断扩大覆盖面、提高受惠率。支持工会做好职工信访工作,建立职工法律服务机构,更有效地为职工提供帮助。

五、大力推进工会组织建设

  1.加强企业工会建设。各级党委要把工会组建和会员发展纳入党建工作目标进行考核,形成党建带动工建的工作机制。支持工会创新组织形式和组建方式,在抓好规模以上企业工会组建和规范化建设的同时,进一步加强台资企业、外资企业工会组建工作,大力促进工会联合会和联合基层工会建设,着力提高小型非公有制企业工会组建率和职工入会率,最大限度地把职工群众组织起来。国有企业在改革改制中要同步做好工会组织的整顿和重建工作,不得随意撤销工会机构或将工会机构合并到其它部门。落实《工会法》关于所属职工在200人以上的企业工会配备专职工会主席的规定。国有、集体及其控股企业工会主席按企业党政副职配备,是党员的进入同级党委,专职副主席按不低于企业中层正职配备;非公有制企业专职工会主席享受同级副职待遇,专职副主席享受同级中层正职待遇。切实保证企业工会干部依法履行职责,企业工会干部在工作中受到不公正对待甚至打击报复的,同级党委和上级工会要及时采取措施予以保护。

2.加强县级工会和“小三级”工会组织网络建设。各级党委政府要支持工会全面实施县级工会建设五年规划,帮助解决县级工会发展中遇到的实际问题。从实际工作出发,统筹考虑县级工会工作人员编制情况,切实加强工会工作力量。保持县级工会干部队伍特别是领导班子合理的专业知识结构和年龄梯次结构,不能将其他部门因年老体弱退下来的干部安排到县工会任职。县级工人文化宫、职工校要列入城市建设统一规划。进一步完善乡镇(街道)、村(社区)、企业“小三级”工会组织网络,按照有夫规定落实好乡镇(街道)工会的机构和工作人员。各工业园区 (开发区)要建立健全工会组织,落实相应工作人员。乡镇(街道、工业园区)工会主席由乡镇(街道、工业园区)党委(党工委)副职担任或兼任,副主席享受同级中层正职待遇。村工会主席享受财政的相关职务补贴。

3.加强产业工会和事业、机关单位工会建设。各级政府产业主管部门要支持产业工会建设,特别要重视县级以下行业建立工会(联合会),形成组织健全、职责明确、关系顺畅的产业工会组织体系。推动建立政府产业主管部门与产业工会联席会议制度, 每年至少召开一次联席会议。加强产业工会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充分发挥产业工会的优势,整合社会资源,借助各方力量,提高产业工会整体工作水平。各级事业和机关单位党组织要定期听取本单位工会工作汇报,支持工会组织职工对本单位内部事务实行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加强工会内部财务管理,确保收好、管好、用好工会经费。各高等院校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会主席按同级党政副职配备,是党员的进入同级党委,专职副主席按中层正职配备。机关单位工会主席享受机关中层正职待遇,副主席享受机关中层副职待遇。

六、为工会工作创造更好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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