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召开教职工代表大会程序

来源:本站原创作者:佚名发布时间:2011年11月18日 浏览次数: 【字体:

召开教职工代表大会程序

 

教职工代表大会(以下简称教代会)是学校管理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教职工参与学校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

教代会必须接受学校党总支的领导,支持校长依法行使职权。

教代会每三至五年为一届,每学年至少召开一次。

召开教职工代表大会一般按下列基本程序进行:

 

一、大会的筹备

1、成立筹备领导小组(届中召开教代会的筹备工作由工会负责)。

在学校党总支领导下成立筹备领导小组开展工作。筹备领导小组由学校党总支负责人任组长,工会主席任副组长,组员包括党政工有关人员和教师代表。

筹备领导小组根据需要设立秘书、代表资格审查、提案、会务等若干个工作小组。

2、提出召开教代会的工作方案。

工作方案内容包括:教代会代表的产生办法及列席代表、特邀代表的名额分配;大会主席团成员名单;大会日程、议程;校务公开、民主评议干部方案等。

3、代表的产生。

根据实际,以年段、处室为单位设选区,并分配名额。代表名额一般占教职工数的30%左右,其中教师代表一般应占代表总数的60%,中层以上领导干部一般不超过代表总数的20%,女教职工和青年教职工应占适当比例。

各年段、处室通过酝酿提出代表候选人名单,由教职工直接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或举手方式表决选举方式,票数超过选区教职工半数才能当选。学校党政工主要负责人一般应选为代表,但必须履行民主程序,到有关选区参加选举。

届中教代会代表缺额的要进行补选。

各年段、处室将选举结果报学校工会后,由代表资格审查小组进行代表资格审查,确定后张榜公布。

代表产生后要对代表进行培训。

4、确定教代会中心议题。

教代会召开一个月前,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召开学校党政工联席会议,提出教代会中心议题的建议。

5、提案的征集。

教代会召开一个月前,校工会或提案小组发出征集提案的通知,并将提案表印发给教代会的代表。

提案小组收到提案后,应及时登记、分类、整理,并对提案进行审理、立案。

6、印发有关资料征求意见。

需提交大会讨论、审议、通过或决定的文件,在正式会议前一周印发给代表,广泛征求意见。

7、确定大会主席团候选人名单。

主席团候选人建议名单由筹备领导小组(届中由工会)负责提出后,交教代会预备会议通过。

8、履行召开教代会的报批手续。

向上级教育工会呈报关于召开教代会的请示报告。报告中应写明教代会的届次、召开时间、召开地点、主要议题等内容。结合教代会进行工会换届选举工作的,还应同时上报“工会委员会”、“工会女职工委员会”、“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委员候选人呈批表(一式两份)并取回批示。

 

二、预备会议

1、教代会预备会议由工会主持,全体教代会正式代表参加。预备会议一般采取举手方式表决。

2、预备会议主要内容:

1)听取工会报告教代会筹备情况;

2)通过大会议题和议程;

3)通过代表资格审查小组关于代表资格审查报告和代表增补情况说明;

4)通过大会主席团和执行主席名单;

5)通过校务公开和民主评议干部方案。

 

三、正式会议

1、核实到会人数。

与会代表超过代表总数的三分之二,方可宣布开会。

2、大会议程。

1) 宣布大会开幕,奏《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歌》

2致开幕词

3) 校长作工作报告    

4)工会作教代会工作报告

5)上级领导、来宾致辞

6)提交大会审议的有关事项报告

  7)提案小组作提案工作报告

7学校财务报告、工会财务报告

8务公开、政工共建工作报告

9)副校长作分管工作报告(述职

10)大会分组讨论

11)主席团成员、各组长及记录员集中汇总讨论意见

12)校长述职民主测评正职主任以上行政干部

13)领导解答代表提案问题

14)大会表决或选举事项

15宣读大会决议

16)宣布大会闭幕,奏《国际歌》

四、会后工作

1、教代会闭幕期间,属教代会职权范围内急需解决的重要问题,可召开教代会联席会议协商处理,有关决议、决定提请下次教代会确认。

2、会后15天内向区教育工会上报《教代会报表》。工会换届选举的应呈报关于工会换届选举结果的报告并取回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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