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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与教代会关系

来源:本站原创作者:佚名发布时间:2011年11月18日 浏览次数: 【字体:

行政与教代会关系

行政与教代会的关系。行政与教代会的关系,也就是行政管理与民主管理之间的关系,其本质而言,二者是完全一致的,是一种相互依赖、相互合作的关系。教代会是在党委领导下进行的,是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也是维护学校行政的决策权威,不存在削弱党的领导和影响行政决策的问题。因此,校长要尊重和支持教代会依法行使民主管理的各项职权,认真对待教代会的决议和提案,自觉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依靠教职工集思广益,群策群力办好学校。教代会则要维护校长的指挥权威,支持校长在职权范围内正确履行职责,并教育教职工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通过努力完成本职工作,推进学校的改革和发展。与此同时,二者又是一种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教代会对学校重大问题有审议建议权、审议通过权、审议决定权和评议监督权;校长则应当定期向教代会报告学校工作,听取教代会的意见,接受教代会的评议,当然,校长对教代会在其职权范围内决定的问题,也有要求修改和复议的权利。校长和教代会的目标和宗旨是一致的,然而在开展民主管理的实践过程中,往往在根本目标一致基础上会产生某些矛盾。如在考虑问题的角度上,教代会代表较多地代表了教职工的利益,在一定程度上可能考虑局部利益较多,而校长作为学校的法定代表人则要对上级机关负责,对全局负责,一般考虑整体利益比较多,这样一来就会出现强调局部利益和整体利益之间矛盾;在处理问题的侧重点上,教代会在履行民主管理权利时往往从“应该”角度考虑得多,而校长在实施行政管理时往往从“可能”角度考虑得多,这样就会出现  “该不该”与“能不能”的矛盾;在决策问题的取向上,民主管理要经过发动群众,广泛征求意见和建议,反复进行酝酿,不断统一认识,需要一定的时间,而校长则往往希望决策快、见效快、特别有些急事,更不愿拖时间,这样一来又会产生“缓”与“急” 的矛盾等等。我们认为,民主管理与行政管理之间产生某些矛盾是客观、正常的,要认真对待,不能回避。我们说:“透明”和“公开”是民主建设的两个关键词,只要有利于学校发展和教职工利益的事,群众总会拥护的,一时不理解,可能会导致意见的不一致,但只要把事情讲清楚,工作做到位,教职工完全可以理解和支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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