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家“文件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发布时间:2011年10月31日 点击数:

          

中共福建省委教育工作委员 文件

          


闽工[2005]48

                                                                     



关于进一步开展党政工共建“教工之家”活动的意见

 

各市、县(区)总工会、教育党工委、教育局、教育工会,有关高校、省属中职学校、省教育厅直属学校:

开展党政工共建“教工之家”活动是我省教育系统党的群众工作和工会建设的创新。实践证明,这项活动促进了党的全心全意依靠教职工办好学校指导方针的落实,推动了基层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维护了教职工合法权益,增强了教职工的凝聚力,是促进学校民主建设特别是基层组织建设的重要载体。为了深入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适应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建立和谐稳定劳动关系的新形势,根据《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在新形势下深入开展建设职工之家活动的意见》(总工发[2003]18号)和中国教科文卫体工会印发的《关于在教科文卫体系进一步开展建设职工之家活动的实施意见》(教科文卫体工[2004]30号),结合我省教育系统的实际,现就进一步开展党政工共建“教工之家”(简称“建家”)活动提出如下意见:

一、     指导思想和原则

1、“建家”活动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高度,进一步增强党的阶级基础,扩大党的群众基础。依法规范基层工会组织建设,切实履行工会维护教职工合法权益的基本职责,把工会的重点工作落到基层,不断增强基层工会吸引力和凝聚力,促进教育改革、发展和稳定,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做出更大贡献。

2、“建家”活动应遵循的原则:

——服务大局的原则。围绕中心,促进发展,正确把握建家活动与教育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把广大教职工的智慧和力量凝聚到为教育发展做贡献上来。

——突出维护的原则。围绕工会履行维护教职工合法权益的基本职责,把推进工会重点工作的落实,作为建家活动的重要内容。

——依靠群众的原则。突出教职工群众在建家活动中的主体地位,充分依靠教职工群众开展建家活动,把教职工群众是否满意作为衡量建家成效的主要标准。

——创新发展的原则。建家活动要体现时代性,把握规律性,富于创造性,尊重基层的实践,不断赋予建家新内容,拓展新领域,注入新活力。

——齐抓共建的原则。努力形成党组织统一领导、行政积极支持、工会具体实施、教职工热情参与的合力建家工作格局。

二、     组织领导

进一步加强对党政工共建“教工之家”活动的组织领导,形成党政工齐抓共管的格局。省将调整党政工共建“教工之家”领导小组(文件另发),各市、县(区)、校应相应成立或调整党政工共建“教工之家”领导小组,认真组织开展建家工作。

三、     评估申报

1、新修订的《福建省教育系统党政工共建“教工之家”验收标准》,是建家活动评估的主要依据。

2、基层教育工会根据评估标准,在开展自查自检的同时,经过工会会员(代表)大会同意和教职工认可,同级党组织审定,方可向上一级教育工会或省教科文卫体工会工作委员会申请验收。

3、申报省级先进“教工之家”的必备材料:

1)《福建省先进教工之家申报表》;(2)党政工共建“教工之家”工作总结;(3)自评情况;(4)按干部管理权限的现任教育工会主席、副主席任职书和上级工会批复件;(5)市级先进“教工之家”证明。

4、省级先进“教工之家”申报时间:每年730日前,由设区市教育工会、省部属院校工会直接向省教科文卫体工会工作委员会申报(不另发文通知)。

四、验收授牌

1、市、县(区)级先进“教工之家”的考核验收由同级总工会、教育局、教育工会联合进行。

2、省级先进“教工之家”由省教科文卫体工会工作委员会对各地、校所申报的材料进行严格审查,申报材料合格的,报请省党政工共建“教工之家”领导小组会同申报单位所在地的设区市总工会、教育局、教育工会组织有关人员进行验收。验收程序采取听、查、看、谈、反馈等形式,验收通过的单位由省总工会、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厅联合授牌。

3、“建家”应常建常新,并根据教育改革、发展和稳定的需要不断注入新的内容。已授予省级先进“教工之家”的学校,原则上每2年复查一次,复查不达标的经半年整改仍不合格的,予以通报、摘牌。

4、申报全国教科文卫体系统模范“职工之家”和省模范“职工之家”,应从省级先进“教工之家”中推荐,由中国教科文卫体工会或省总工会评定命名。全国教科文卫体系统模范职工之家相当于省级模范职工之家,可按全总有关规定直接申报全国模范职工之家。

 

附件:福建省教育系统党政工共建“教工之家”验收标准

 

福建省总工会           中共福建省委教育工作委员会

 

             福建省教育厅

 

            200569

 

 

 

 

 

 

 

 

附件:

福建省教育系统党政工共建“教工之家验收标准

具体要求

     

标准分

自评分

验收分

一、坚持党政工共建的原则,形成建家合力,把党的全心全意依靠教职工办好学校的指导方针落到实处

1        成立党政工共建领导机构(2

2、召开共建专题协调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党政工联席会议,共建工作纳入计划,摆上议事日程(4

3、每年开展建家情况自查,年终有建家总结,并作为向教代会报告的一项内容(2

  4、建家工作促进促进学校教育改革发展和稳定(2

5、学校行政给予建家经费支持(2

12

 

 

二、建立各项规范化的民主制度,实现教职工对学校事务民主参与、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

1、每年至少召开一次教代会。教代会制度化、程序化、规范化,高校积极开展二级教代会等民主管理工作(2  

2、教代会审议建议、审议通过、审议决定、评议监督四项职权得到落实(8

  3、动员教职工发扬主人翁精神,广泛开展促进学校改革和发展的献计献策活动(2

4、建立校务公开制度,监督到位,档案资料完备(2

5、设有对外、对内公开栏,公开内容及时、真实(2

6、校务公开工作情况每年接受教代会审议(2

18

 

 

三、依照《工会法》、《教育法》、《教师法》等法律法规,维护教职工合法权益

1、宣传、贯彻《工会法》、《教育法》、《教师法》,维

护教职工合法权益(2

2、重视教职工的信访工作,热情接待,及时反馈,年度结案率达95%以上(2

3、建立健全平等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或劳动争议调

解机构(5

    4、定期组织教职工体检,落实女教职工的“五期”

保健工作(3

12

 

 

 

 

具体要求

     

标准分

自评分

验收分

四、积极开展送温暖活动,努力为教职工说话办事

1.逐年改善教职工工作、生活条件(2

2、建立和实施“五必报”制度(2

3、积极开展送温暖活动,努力筹措资金,认真做好扶贫解困、互助互济、补充保险等各项工作(3

4、做好特困教职工建档立卡和“五必访”工作(3

5、参与离退休教职工工作(1

10

 

 

五、以教师职业道德建设为重点,全面加强教职工队伍建设,不断提高教职工的综合素质

1深入开展“师德师风”活动,做到有领导、有目标、有检查、有评比、有奖励(5

2、支持教职工参加继续教育,不断提高自身综合素质(3

3、重视青年教师的培养;加强教育教学经验交流,开展教学技能竞赛,不断提高教育教学质量(3

4、因地制宜建立教职工活动场所;器材、设备基本齐全,并经常开展各类文体活动(4

15

 

 

六、坚持党的领导,依法独立自主、创造性地开展工作

1、同级党组织每年听取工会工作汇报不少于2次(2

2、有工会的办公场所和宣传阵地(2

3、定期召开工会委员会议,每年召开一次会员代表会或会员大会,会员对工会事务有知情、发表意见和监督的渠道(2

    4、工会分会、工会小组积极开展建设“教工小家”活动,做到有布置、有评比、有表彰(3

5、教职工入会率90%以上,并有一支占教职工总数15%以上的优秀工会积极分子队伍(2

6、按时完成上级工会部署的各项工作任务,档案资料规范(2

7、建立工会帐户,收好、管好、用好工会经费(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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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要求

     

标准分

自评分

验收分

七、认真贯彻执行中发[1989]12号和闽委办[1991]34号等文件的规定,切实加强工会组织建设,落实工会干部待遇

1、工会领导班子按时换届并经过民主选举产生(2

2、工会组织机构健全,人员编制落实(2

3、女教职工达25人以上,应建立工会女教职工委员会(1

4、工会领导班子健全,结构合理,思想开拓,工作规范;工会干部能密切联系群众,热心为教职工说话办事,工作有创新,并取得实效(2

5、落实工会主席在任职期间享受同级党政副职待遇(3

6、工会干部经过规范化岗位培训;积极创建学习型工会组织(2

12

 

 

八、先进“教工之家”得到教职工群众的认可

采用“民意调查表”的形式抽样调查:

教职工100人以下的单位抽样调查100%

教职工101人—300人的单位抽样调查70%

教职工301人—500人的单位抽样调查50%

教职工501人以上的单位抽样调查30%

    凡职工褒可率在80%以下的不能通过验收;

90%以上的得5分;80%89%的得2.5

5

 

 

 

说明:

1、本验收评分标准总分为100分。

2、验收总分达到80分为合格“教工之家”(省部属大中专院校和省教育厅直属学校直接报省教科文卫体工会工作委员会验收)。省级先进“教工之家”应在90分以上。

3、凡加“★”符号的项目为省级先进“教工之家”的必备条件,必须得满分。

解释:

1、“五必报”:(1)上级有关部门的重大决策、重要会议、文件的贯彻情况必报;(2)各级党、政、工有关教育、教职工工作新出台的政策法规落实情况必报;(3)教职工思想动态、工作和生活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困难必报;(4)教育工会年终工作总结、年初工作计划及重要活动情况必报;(5)突发性重大事件和恶性事故及侵犯教职工合法权益的案件必报。

2、“五期”保健:女教职工的经期、妊期、产期、哺乳期、更年期的保健。

3、“五必报”:教职工生病住院、家庭纠纷、思想情绪波动、亲属死亡、办喜事必访。

 

 

 

 

 

 

 

 

 

 

 

 

 

 

 

 

 

 

 

 

 

 

 

 

主题词:教育  工会  建家 活动  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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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送:全国总工会、国家教育部、中国教科文卫体工会全国委员会。

      省委办公厅、宣传部,省政府办公厅。

      省级有关产业工会。

                                                                   

福建省总工会办公室                      200569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