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田一中校务公开工作制度
一、组织机构
1、校务公开工作坚持党总支统一领导,学校行政主持,工会协调和监督,业务部门各负其责,教职工积极参与的工作格局。
2、学校设立校务公开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学校的党、政、工、团、教师等代表组成,学校党政主要领导任
组长、工会主席任副组长,全面负责校务公开工作。
3、学校设立校务公开工作小组。工作小组为校务公开的办事机构,校长任组长,工会主席任副组长,成员由学校有关行政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负责校务公开工作的具体实施。
二、公开内容
1、校务公开必须紧紧围绕学校的中心工作,将社会普遍关心和涉及教职工、学生家长利益的有关事项,群众反映强烈的有关事项,以及其他需要特别予以监督的有关事项,作为公开的主要内容。
2、除法律规定必须保密的事项外,公开的内容应当包括:
(1)学校的改革和发展的重要规划,实施方案以及重大问题的决策;
(2)教师、干部聘任、职称评定、晋级晋职、选先评优事项;
(3)学校事业费预决算、财务收支情况;
(4)大宗物资采购事项;
(5)学校工程建设项目;
(6)教育收费项目、依据和标准;
(7)招生考试事项;
(8)学校领导班子廉洁自律情况;
(9)涉及学生切身利益的招生、收费、奖助学金、家庭贫困学生学杂费减免等有关事项;
(10)涉及教职工切身利益的其他事项。
3、校务公开分为对外公开和对内公开。
向本校教职工公开的内容应当包括第2条(1)(2)(3)(4)(5)(8)(10)
向社会公开的内容应当包括第2条(6)(7)(9)款以及社会关注的其他重要事项。
三、公开办法
1、校务公开的形式应当根据公开的内容和学校实际情况确定。校务公开可以采取下列形式:
(1)校务公开栏(橱窗化的对外、对内公开栏)、校长信箱;
(2)校内广播、电视、校园网、教育网、翠屏湖在线;
(3)党政工联席会、教职工代表大会、校情发布会、家长(社会)联系会;
(4)其它有效形式。
2、对事关全局的重要事项、群众普遍关注的有关事项,要实行决策前公开和实施过程的动态公开,保证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建议和监督权。
3、校务公开的一般程序:
(1)学校各部门将其职责范围内应该公开的事项提交学校校务工作小组,工作小组根据本规定要求和本校实施细则,及时提交学校校务公开领导小组;
(2)学校校务公开领导小组及时对校务公开工作小组提出的公开内容进行研究、确定,并予以公开;
(3)每项(次)公开后,校务公开工作小组要及时收集教职工和广大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对群众提出的疑问和要求,学校要及时答复,发现问题要及时整改纠正;
(4)整改意见及结果要再次公开。
4、学校应根据校务公开的内容确定公开的时限,分别实行长期公开、定期公开、即时公开。
四、监督检查
1、组织监督,采取定期检查与不定期检查、学校自查与上级主管部门组织检查相结合的办法;
2、校内监督,采取向师生员工通报校务公开情况,建立各种会议制度,及时收集群众的意见和建议,以及开展民主评议等办法;
3、社会监督,采取走出去请进来的办法,广泛收集社会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4、根据《福建省校务公开工作量化考核细则》,重点检查以下内容:
(1)校务公开组织机构及工作情况;
(2)校务公开制度建设及实施情况;
(3)校务公开专项公开工作情况;
(4)校务公开效果。
五、档案管理
1、建立校务公开专用档案橱。要求档案资源齐全,管理规范,便于检查使用。
2、档案资料应分类立卷,主要包括:
(1)上级校务公开文件卷;
(2)学校校务公开运行卷(包括计划、总结、实施方案等);
(3)校务公开内容卷;
(4)校务公开领导小组、监督小组研究校务公开及公开内容记录卷;
(5)校务公开月报卷;
(6)上级检查考核材料卷;
(7)校务公开信息卷;
(8)民主监督评议材料卷;
(9)校务公开规章制度卷;
(10)教代会有关校务公开材料卷;
(11)其他需要设置的内容。
3、学校要重视校务公开档案管理工作,确保档案资料的系统性、原始性和规范性。档案资料必须与实际工作相一致,不得弄虚作假。档案资料必须定期分卷装订成册,以便存档,一般每学期整理装订一次。
4、档案资料由校务公开办公室负责管理,并确定专人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