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田一中校务公开实施细则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发布时间:2011年11月10日 点击数:

古田一中校务公开实施细则

 

    为了搞好校务公开工作,加强内部管理和民主监督,推进依法治校和党风廉政建设,密切党群、干群、校群关系,调动教职员工教书育人和社会各界支持办学的积极性;促进学校改革、发展、稳定,推动我校各项事业的更好发展,根据闽教〖1999〗综2号《关于全面推行校务公开工作的意见》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校务公开的主要内容、形式和责任人

    (一)学校统一向学生收取的各种费用,包括收费项目、标准、范围、批准文号;代收代办的收费项目和标准及使用后的结算情况;教材的使用,社会捐赠的款物的使用情况等均由总务处负责在《校务公开栏》的社会版上进行公布,或以通知书形式发给学生及家长。

    (二)招生事务,包括招生计划、生源和政策,享受照顾录取的政策规定和学生名单,录取的分数线,保送生的推荐条件、程序、名单等,均由教务处负责在《校务公开栏》的社会版上进行公布,或在家长会上实行公开。

    (三)有关学生管理的规章制度,办法、学生奖学金、学杂费减免、助学金的发放办法和名单,学生转学、休学以及评优评先、奖惩等,分别由政教处,教务处和总务处负责在《校务公开栏》的社会版上进行公布。

    (四)有关财务管理的规定:财务预决算、财政拨款、正常收费、校办产业和勤工俭学、社会捐赠、投资收益、房屋租凭和劳务费收入;财务支出;专项资金补助、教学经费、奖学奖教基金使用和管理等情况由总务处负责在《校务公开栏》校内版上公布或向教代会报告。

    (五)工程建设项目必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行招投标。对工程项目的审批过程,资金来源,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的选择,工程总造价,以及工程竣工后的验收结果和决算等由总务处负责在《校务公开栏》校内版上进行公布。

    (六)大宗办公用品、教学仪器、设备等物资的采购尽可能实行招投标或议标,没有条件实行招投标或议标的也要通过有关会议集体讨论决定。价值千元以上大宗物资的采购由总务处负责及时在《校务公开栏》校内版上进行公布。

    (七)教职工奖惩,包括各级各类先进评选奖励的对象、条件、名额、程序,确定上报人选和评选结果;教职工年度工作考核办法和结果;对违法违纪教职工的处理等由办公室负责在《校务公开栏》校内版上进行公布,或在教代会、教工大会上实行公开。

    (八)干部人事工作,包括机构改革方案,教师、干部、职工的聘任、延退、返聘、晋升晋职,工作调动;公派出国考察进修访问;职称评审办法、职称、评委组成人选,申报者实绩、确定推荐人选等由办公室负责在《校务公开栏》校内版上进行公布,或在教工大会上公开。

    (九)教职工切身利益的事项,包括工资调整,资金福利分配方案;分房、调房方案;教职工家属、子女招聘录用情况;计划生育管理情况等由办公室负责通过教代会或《校务公开栏》校内版上进行公开。

    教职工住房公积金、养老金、医疗保险和其他社会保障基金缴纳情况由总务处负责向教代会报告或在《校务公开栏》校内版上公布。

    (十)领导干部重要事项,包括工资、奖金和其他收入,住房,出国(境)费用和公务接待费,公车、通讯工具等使用和配备情况;每年述职报告和教代会民主评议的情况;年度和法人经济责任财务审计情况;党风兼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等均由办公室负责向教代会报告,或通过《校务公开栏》校内版进行公开。

    二.校务公开的领导和监督

    学校行政领导和各职能部门的主要领导组成领导小组,负责领导校务公开工作。各职能部门是实行校务公开的具体办事机构。学校及各职能部门主要领导每年向教代会述职时,校务公开工作应列入一项重要述职内容。

    学校党组织、教代会、工会、女工委员会、团委会、学生会及家长委员会等主要领导组成监督机构,负责检查监督校务公开工作。

    要严格校务公开的时限,建立必要的工作制度,加强监督和检查,使校务公开做到经常化、规范化、制度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