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田县教育局关于在全县开展
校方教职工责任保险投保工作的通知
各学校(含幼儿园):
近年来,各地学校时有发生教职工校园伤害或校外工伤事故,给教职工和学校造成经济负担。为减轻教职工因意外事故伤害、学校因教职工工伤而承担医疗费用,进一步完善教职工意外事故救助体系,现将《福建省教育厅关于2018-2019学年校方责任保险及附加校方无过失责任保险和职业院校学生实习责任保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闽教直[2018]7号)、《宁德市教育局关于开展校方教职工责任保险的通知》(宁教安[2014]19号)、《宁德市教育局关于继续在全市学校开展校方教职工责任保险的通知》(宁教安[2018]34号)文件转发给你们,请各学校根据文件精神,遵循自主自愿的原则,选择当地有资质、实力强、信誉高的保险公司,开展校方教职工责任保险工作。
附件:
1、《福建省教育厅关于2018-2019学年校方责任保险及附加校方无过失责任保险和职业院校学生实习责任保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 (闽教直[2018]7号)
2、《宁德市教育局关于开展校方教职工责任保险的通知》
(宁教安[2014]19号)
3、《宁德市教育局关于继续在全市学校开展校方教职工责任保险的通知》
(宁教安[2018]34号)
古田县教育局办公室
2018年8月30日
主题词:校方学生、教职工责任保险
古田县教育局办公室 2018年8月3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