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田一中教代会工作职责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发布时间:2011年11月18日 点击数:

古田一中教代会工作职责

教代会是教职工反应问题,讨论学校管理与措施的机构,在学校党总支的领导下,依据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政策,在本校权限范围内行使以下职权:  

一、审议建议权包括:每年学校召开1次教代会,定期听取校长向教代会作学校工作报告。讨论和审议学校发展规划、教育教学改革等重大问题,如奖励方案、重大改革、教职工切身利益等重大问题的讨论审议,或者以代表提案形式提出意见和建议,供学校领导决策参考。以上方面的问题在决策前,都应提交教代会讨论审议,由教代会提出意见和建议。遇有重大事项,经学校党、政、工领导研究或三分之一以上代表提议,可以召开专题教代会审议决定。

二、审议通过权包括:凡是学校内与教职工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改革方案、规章制度,都经过教代会代表的审议,表决通过后由校长颁布实施。

三、审议决定权包括:主要对涉及教职工福利费使用原则、办法,以及其他有关教职工集体福利事项,由教代会审议决定。

教代会审议决定的事项与审议通过的事项是有区别的。审议通过的事项,要经校长颁布后才能实施;审议决定的事项,则可以直接付诸实施。如果学校行政领导对教代会审议决定的事项有不同意见,可以提请教代会复议;复议后仍有不同意见,应按决定执行,同时报告上级主管部门。

    四、教代会评议监督权指在校党总支的统一安排和领导下,配合校民主评议领导干部工作小组,以干部的任期目标和岗位责任制为依据,对校级领导干部、各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的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进行民主评议,提出相应的表扬或批评建议,并作为校党总支任免干部时的重要参考。也可通过座谈会、个别听取意见、来信来访等形式,协助校党总支收集教职工对干部工作和干部个人的意见和建议,为校党总支任免干部时参考。

    履行职权是教代会工作的重点。检验教代会工作是否有成效,主要看四项职权落实情况。四项职权应当全面落实、缺一不可。但这不是说,每次大会四项职权都得涉及到。有的职权的履行可能暂时有困难,学校各方面应当努力创造条件,克服困难,尽快做到全面落实四项职权.

五、制定、修改学校教代会实施办法,监督该办法的执行。
学校工会作为教代会的工作机构,负责教代会的日常工作:

(一)组织教职工选举教职工代表;

(二)提出教职工代表大会议题的建议,主持教代会的筹备工作和会议的组织工作;

(三)主持教职工召开民主生活会,讨论学校工作。

(四)进行调研,向教代会提出建议,检查督促教代会决议的执行情况,发动教职工落实教代会决议;

(五)向教职工进行民主管理的宣传教育,组织教职工代表学习政策、业务和管理知识,提高教职工代表素质;

(六)接受和处理教职工代表的申诉和建议,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

(七)做好按时换届工作。培训教代会代表,提高其素质。组织教代会代表检查决议和提案落实情况。定期报告教代会工作。

(八)组织学校民主管理的其他工作。

教代会及其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教代会讨论通过或决定的事项,应在学校有关职能部门深入调研论证、通过各种形式广泛征求教职工意见并经学校党政有关会议充分讨论且意见基本一致的基础上,由学校党总支或行政作为建议提交大会讨论审议。各项议案在代表充分讨论且意见基本一致的基础上方可提交教代会逐一进行表决。表决时应到代表半数以上通过方为有效。表决可以采用举手或无记名投票两种方式进行。涉及教职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应当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