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田一中教代会提案审议办法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发布时间:2012年02月23日 点击数:

古田一中教代会提案审议办法

 

    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是学校教职工行使民主权利、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监督的基本制度和形式。教职工代表在教代会期间有权向大会提出提案和议案,这是代表反映教职工意见和要求,行使民主权利,参与学校管理的一种重要形式。为了使提案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制定本暂行办法。

    一、提案的范围

    ()凡属于本校职权范围内处理的下述内容,可列为提案:

    1.有关学校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及贯彻上级有关文件的建议和方案;

    2.有关学校各方面改革与发展的建议和方案;

    3.有关学校精神文明建设和校园综合治理方面的建议和方案;

    4.有关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科研、办学效益、、科研、基建、后勤、财务、生活服务等方面的建议和方案;

    5.教职工关心的其它比较重要的建议和方案。

    ()不属于本校职权范围内处理的问题和下述问题,一般不列为提案:

    1.同我国宪法和现行法律、法规、党的方针政策有抵触的问题;

    2.纯属党团事务及民主党派、人民团体内部的问题;

    3.纯属个人的具体问题;

    4.概念含糊不清的问题。

    对于不能列为提案的有关问题,可作为教职工意见,提案小组会代转并请有关方面研究处理。

    二、提案的提出

    ()提案由代表1人提出,两名以上代表附议才能成立。包括案名、案由和整改建议或措施。

    ()代表要在广泛征求教职工意见的基础上提出提案,提案要实事求是、一事一案;

    ()代表提出的提案,必须在规定的截止日期前交提案小组,超过截止日期的不列为大会提案,另作处理;

    ()提案表统一印发,要按上述要求,用钢笔黑色墨水认真填写,字迹要清楚。

    三、提案的立案

教代会正式代表在大会规定时间内提出的提案,经大会提案工作委员会审查通过后立案。对有争议的提案,提交执委会研究确定是否立案。

四、提案的审查

    () 提案小组收到所征集的提案,应及时进行整理,分类登记。

    () 提案小组应在会议期间完成对提案的审查工作,并向大会提出报告;

    ()经提案小组审查同意立案的,分别交有关职能部门办理。

    ()对于不予立案的提案,提案小组须向提案人予以解释。

    五、提案的处理

()所有办理提案的职能部门,都应按提案的意见,认真负责抓紧办理。

()提案的实施意见,须向提案人反馈,做到件件有落实,事事有交代。

    ()提案的实施意见,在送提案人征求意见前,要分别送分管校领导审阅。

    ()提案的处理、实施情况,必须向下一次教代会汇报。

    () 提案小组要有专人负责,督促有关部门认真处理提案,对敷衍塞责,推诿拖拉的部门要将情况报告校长,并限期改进。

    ()在提案办理结束后,所有提案要立卷归档。

    ()经提案小组评选的优秀提案,经执委会批准后,在适当时候予以表彰、奖励。

    六、提案审议办法由校工会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