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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田一中教师职务聘任评分细则(试行稿)
古田一中教师职务聘任评分细则(试行稿)
(九届二次教代会专题会议讨论通过)
根据古教人[2006]38号《古田县中小学、幼儿园实行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分开的实施意见》、古教人[2011]44号关于2011年中小学(幼儿园)教师专业技术职务竞聘上岗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评分细则。本评分细则满分为120分。
一、竞聘基本条件:
遵纪守法,忠诚党的教育事业,教书育人,为人师表,有良好的师德;具有从事拟聘教学岗位工作所要求的能力素质和任职资格,服从学校工作安排,能够承担并胜任岗位工作,身心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二、学历与资历:30分
1.学历:专科毕业得3分,本科毕业得4分,研究生毕业得5分。
2.资历:
(1)教龄:一中任教每年1分,外校任教每年0.6分。
(2)职称:竞聘高级教师,须具备高级任职资格,任现职以来一年加0.4分;竞聘中级教师,须具备中级任职资格,任现职以来一年加0.4分。
三、出勤情况:2分
1.学年累计事假5天内不扣分,超过5天每天扣0.05分;学年累计病假10天内不扣分,超过10天每天扣0.05分。法定假期除外。
2.旷课:每节扣2分。
3.全校教职工大会或学校规定的规定的所有活动(各种会议、教研活动等)每缺席1次扣0.5分。
4.据学校点名或抽查登记,每迟到或早退1次扣0.1分。
四、教育教学工作:68分
1.教学课时量:10分
(1)专任教师标准周授课时数:语、数、英、理、化:8-10节;其他高考科目:10-12节;其余非高考科目12—14节;高三毕业班属高考科目的除生物学科三个教学班外,其它学科均以两个教学班为准。
(2)校级领导任课时数应达同学科专任教师的1/3,其他实职的学校中层干部任课时数应达同学科专任教师的1/2为满工作量。
(3)满工作量要求得10分。若是学校安排不足,可由其他工作量来补足;若因教师自身原因不能胜任教学的,应酌情扣分。
2.听课:2分
每学年完成学校规定听课30节,需提交规范的听课笔记得2分。少1节扣0.1分。
3.教案:2分
编写教案要求:每课时课题、教学目的要求、教学重点和难点、教学程序、教学方法、作业与练习、教具及教学反思等。新教师要求手写规范教案,已能胜任教学的中、老年教师等可以写简案或电子教案。每学期由教务处成立评定小组对教案进行检查评定,对不符合规范要求的要酌情扣分。
4.批改作业:2分
各学科布置作业的数量由备课组统一要求。数、理、化、英原则上都要全批全改,作文要每学期8大8小,全批全改,其它科目如有布置课外作业,都必须批改。学生手上的练习册,也要定期抽查批改。由教务处成立评定小组教学抽查评定,不符合要求的要酌情扣分。
5.课堂教学:10分
学校将根据学生的民意测验和座谈会的结果等进行综合评定,为一、二、三等,分别得10、8、6分。
6.教学质量:12分
学校将根据你所任教学科成绩和学生反馈等情况进行综合评定(具体操作细则待定)。分为一、二、三等,分别得12分、10分、8分。
7.公开课教学:3分
(1)承担省级公开课(讲座),一次得3分。
(2)承担市级公开课(讲座),一次得2分。
(3)承担开放周公开课(讲座),一次得1.5分。
(4)每学年有按常规要求开公开课的教师,得1分。
8.承担研究性学习活动或其他课外兴趣小组活动:1分
承担指导一个以上研究性学习活动或 经学校批准组织学生参加课外兴趣小组活动,有活动计划、过程材料、活动总结(成果等),得1分。〔体音美教师已在11(3)中得过分的,不再重复计分〕
9.教研教改工作:4分
承担省(含省级以上)、市、校(县)级教研课题研究,有完备的过程性材料,有经验总结或课题论文的,分别得3、2.5、2分。若有获奖:省、市、校依次分别加2、1、0.5分。 组员比课题负责人少得0.5分
10.指导培养新教师:1分
承担以老带新的指导教师,认真履行职责,并提供提供材料,得1分。
11.班主任工作及其他工作:20分
(1)任现职以来,有担任年段长、班主任、中层以上行政、工会主席,并认真履行相应职责。一中每年2分,外校每年1分。
(2)任现职担任教研室正、副主任、心理辅导室主任、团委正、副书记、教研组长、副组长、备课组长、生管、网络中心组长。每年得1分。(年段长、班主任兼任备课组长的可以累加)
(3)体音美教师、技术学科、实验教师、心理辅导室教师等,能全面履行岗位职责,完成工作任务,师生反映好。一中任教每年0.5分,外校任教每年0.3分。
12.辅导、转化特殊生:1分
开学初定出转化对象报学校备案,有转化措施、记录及总结,效果好,得1分。
五、年度考核:3分
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得3分。
六、继续教育:2分
据教师继续教育政策规定,自觉完成自学学时的,得2分。
七、撰写发表教育教学经验总结、论文、论著:5分
1.在CN级教育刊物(增刊号除外) 发表,字数在一千字以上,或在正式出版社出版专著、教材(练习册除外)5万字以上的,每篇(部)得1分。
2.省、市、校级等汇编,每篇得0.5分。
八、个人荣誉、指导学生获奖、教师技能比赛获奖:10分(在外校任教以80%计算)
1.个人荣誉
(1)获省、部级以上党委、政府综合性表彰者,得3分。
(2)获市级党委、政府综合性表彰者(含省教育厅、人事厅或省教育厅、省总工会联合表彰)得2分。
(3)获县级党委、政府综合性表彰者,得1分。
(4)获校级综合性表彰者,得0.5分。
说明:综合性表彰指优秀教师、先进教育工作者、劳模等,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按相应的等级,获县级(包括校级)以上主管部门教育、教学方面单项奖以及担任班主任期间所带班荣获市级及以上先进班级按同级综合性表彰的一半记分。
2.教师技能比赛获奖
参加各级教师技能比赛:省级一、二、三等奖分别加5、4、3分,市级一、二、三等奖分别加3、2、1分。单项比赛(包括说课、课件比赛、优质课等)省级一、二、三等奖分别加4、3、2分,市级一、二、三等奖分别加2、1、0.5分。
3.指导学生获奖
特指奥赛与创新大赛:国家级一、二、三等奖分别奖6、5、4分;省级一、二、三等奖分别奖4、3、1分,市级一等奖分别奖1分。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其他各种竞赛按60%计算。
九、附则:
1.除二(一)、(二)项外,其它各项教师工作的考核,以任现职以来的时间为界限。
2.同年度、同项、多级表彰不重复计分,只取最高分。评价标准各大项得分实行封顶(为鼓励班主任工作,班主任一项加分不封顶),不计负分。
3.属于履行中、高级教师岗位职责基本条件的项目均取其均分计算。
4.本细则提交教代会讨论通过后开始实施,未尽事宜,解释权属校职称聘任领导小组。
2012/9/18